河北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通知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为北京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条件。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春节过后,全省各地在建房屋和市政(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陆续开始恢复施工,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了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为北京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条件,现就做好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十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抓早、抓细、抓实、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要督促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机制,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防治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开工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进行开(复)工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核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确保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三、严格标准、认真复核,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准备开(复)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逐个检查验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将施工现场路面进行硬化、驶出工地施工车辆不清洗、裸露地面(颗粒物料)未完全覆盖、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不到位,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运行或未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
四、压实责任,做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广网格化监管方式,健全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居委会三级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及时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进行纠正、查处,有效、精准、科学地防尘、治尘。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进行开(复)工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将相关建设、施工企业的不良信息记入住建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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