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截至4月,四川省全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92份,同比上升15%;罚款金额6372.02万元,同比上升5%;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司法机关五类案件34件,同比下降3%,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
本文将介绍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件:
2021年11月2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对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约1500吨渣土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7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25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不容许挑战,朴华科技提醒您疫情期间环保政策也依然严格,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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