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违法?某煤炭集团下属两公司因未防止扬尘污染被罚,合计罚155.2万!
6月20日消息,山西某煤炭公司下属的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与莒山煤矿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能源集运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81.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莒山煤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73.6万元。
此外,记者注意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6月16日发布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某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2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煤场未进行全封闭建设,现场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末煤装卸、倒运过程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严重。3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11日,对该公司组织复查中发现,仍存在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末煤装卸、倒运过程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某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标签: